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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08-05-21 15:46:0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稳步发展,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1、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校党委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作形势报告、观看电教片、组织社会调查等活动,加强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全体党员要努力做到“五讲五比”(即讲政治,比思想觉悟;讲奉献,比工作干劲;讲法制,比遵纪守法;讲方法,比教学效果;讲廉政勤政,比管理水平)。

    2、建立行政人员监督教育制度。全体行政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讲团结,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带头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勤政为民),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赠送和接受“红包”和假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教代会上,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必须在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全体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努力创建“敬业、勤政、重教、节俭、求实”的领导作风。

    3、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收费、招生、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大宗物质采购、教职工及学生奖惩、教职工人事工作、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和学校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等均应向社会或向全校师生公开。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中层行政干部推荐、教职工人事安排、教职工奖惩须经校支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财务重大开支、基建修缮、大宗物资采购、学生奖惩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在学校各项业务活动中,除参加有关必要的业务应酬接待外,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私事公请游山玩水。严格遵守上级规定,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提高办事的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把职责范围内应干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谋取私利。

    

 

 

 

 

 

 

附:阳江一中校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一览表

 

姓名

职务

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校长

对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谭庆华

副校长、

纪委书记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采购、教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刘昌宏

副校长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基建、总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招生、教师招聘和教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梁宏扬

副校长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德育、群团组织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阳江市第一中学

00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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