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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助学基金章程
2008-05-07 11:33:3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文字大小:【】【】【

阳江市第一中学、阳江市实验中学

校友助学基金章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阳江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阳江的指示精神,阳江市一中校友会倡议设立阳江市一中校友助学基金,从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帮助,鼓励其发奋读书,立志成才。为加强助学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机构

第二条  阳江市第一中学校友助学基金由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会)负责管理,基金会委员由学校领导和校友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组员若干名。

第三条  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订和修改有关助学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受理本校(含实中)学生的申请;

3、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4、对符合条件领取助学基金的学生予以批准,并按规定将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5、对获得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6、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定期向捐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汇报有关情况;

7、负责对本基金进行宣传动员,多渠道募集资金;建立捐赠资金档案,表彰捐赠资金的团体和个人;

8、定期公报基金收支情况。

助学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第四条  校友助学基金主要来源:1、校友捐赠;2、本校(含实中)教职员工的捐赠;3、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

第五条  校友助学基金仅用于资助我校(含实中)在读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预选的优秀学生的学费,以及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费用。

助学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每年受理学生提交的贫困扶助申请,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建立学生资助档案。

第七条  基金会对申请学生的审查必须建立在对其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同学和班主任评价等多方面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  基金会对申请学生的批准必须建立在全部委员参会、通过举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的基础上,由基金会主任签发批准书后,方能获得资助。资助款原则上一次申请,分月发放。

第九条  基金会负责对获得资助的学生统一制表发放资助款,资助款必须亲自发到受资助人手中,由受资助人在表上签名。签发资助款项的所有表格必须长期留档备查。

第十条  基金会随时接受捐助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和检查。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资金属专项用途资金,任何人不得借贷、挪用、转让和侵占。

 

 

助学基金的申请及撤消

第十二条  申请校友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应是我校(含实中)注册的在读学生和预选的优秀学生,并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记录;

3、学习努力,各期考试成绩没有不合格科目;

4、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证明,或因家里特殊变故,出现的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的。

第十三条  接受资助的学生在资助期间如有违反上述条件的,基金会有权停止对其发放校友助学基金,并办理撤消手续。

第十四条  接受资助的学生在资助期间因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也可申请办理撤消资助手续。

助学基金的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会接受全体捐助单位和个人以及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基金会从即日起成立,从收到第一笔捐款起运作。

第十七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基金会。

 

 

阳江市第一中学

                                   阳江市实验中学

OO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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